发文日期: 2010-10-01
生效日期: 2010-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给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征管。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积极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协调配合,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推进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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