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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藏国税函〔2010〕124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藏国税函〔201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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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给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征管。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积极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协调配合,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推进本地区
    责任编辑:tax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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