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19
生效日期: 2010-01-1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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