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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2〕26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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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2年11月30日(含)前
    责任编辑:ld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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