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2
生效日期: 2010-10-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武汉市、襄樊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省局决定在第一批12个扩大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范围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武汉市黄陂区等21个县市区的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单位凡在武汉市黄陂区等21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办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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