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县市区车购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10〕168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县市区车购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10〕16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武汉市、襄樊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省局决定在第一批12个扩大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范围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武汉市黄陂区等21个县市区的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单位凡在武汉市黄陂区等21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办理机
    责任编辑:ld03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