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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津政发〔2010〕3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津政发〔20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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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监察部等部委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已出台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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