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3
生效日期: 2010-10-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监察部等部委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已出台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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