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4
生效日期: 2010-10-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医疗机构: 为督促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合法运营,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竞争,确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质,更好的为广大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25日—29日组织开展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财务、价格及税务检查。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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