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 福建省厦门市物价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财务、价格及税务检查的通知 厦卫规财〔2010〕465号 

    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 福建省厦门市物价局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财务、价格及税务检查的通知

    厦卫规财〔2010〕46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有关医疗机构:   为督促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合法运营,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竞争,确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质,更好的为广大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25日—29日组织开展非营利性民营(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财务、价格及税务检查。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附
    责任编辑:ld03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