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4
生效日期: 2010-10-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国税局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新版、旧版普通发票交替使用的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全疆统一使用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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