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4
生效日期: 2010-10-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局属各单位: 现将《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涉外税务管理处)反映。 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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