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5
生效日期: 2010-10-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改进机关作风,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市局重新修订了《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联合办公制度》、《同岗替代制》、《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并新制订《岗位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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