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18
生效日期: 2012-07-1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请按照执行。2009年1月20日发布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试行办法》(沪财预〔2009〕3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支持商业连锁企业经营,促进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在现行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对在本市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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