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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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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及预征率   (一)住宅类   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   (二)生产经营类   写字楼(办公用房)3%,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   (三)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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