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18
生效日期: 2012-07-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7月17日市局接市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政发〔2012〕35号),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税务发票工本费,为确保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在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发票缴纳的发票工本费,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暂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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