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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京地税票〔2012〕9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京地税票〔201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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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地税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0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   二、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根据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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