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26
生效日期: 2012-07-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