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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浙国税发〔2012〕10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浙国税发〔201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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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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