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26
生效日期: 2012-07-26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现将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 试点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全国统一农产品单耗数量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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