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12-30
生效日期: 2012-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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