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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10〕4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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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tax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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