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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顺新(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2010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厦国税函〔2010〕14号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顺新(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2010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厦国税函〔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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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沧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顺新(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2010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厦国税海发〔2010〕1号)收悉。鉴于顺新(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350205798053119),主要产品为“翻新轮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2009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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