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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2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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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5月施行一年多来,各级、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在完善地方税收保障机制,健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强化税收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职责不够明确、落实还不到位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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