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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财法〔2011〕6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财法〔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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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宗教和侨务外事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我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级非营利组织申报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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