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01
生效日期: 2011-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在全国推行之前选择在上海、陕西和深圳三地开展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试运行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次试运行选择在我市从事黄金经销、成品油经销、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进行。 二、纳税人升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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