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补充通知 黔财税〔2010〕51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补充通知

    黔财税〔2010〕5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州、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我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
    责任编辑:ld02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