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10
生效日期: 2011-01-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我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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