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13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双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双桥府文〔2010〕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7〕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78号)的规定,同意你区拟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调整方案,一级地段土地等级为五等,二级地段土地等级为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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