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14
生效日期: 2011-01-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采用法人企业定期填报减免税调查表方式,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为此请各法人企业在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填报《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工作。具体填报要求通告如下: 一、《调查表》填报范围 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辖范围内的全部法人企业均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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