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20
生效日期: 2011-04-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纳税人购进的汽车涉及进项税额抵扣时,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将购进汽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购进汽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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