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8
生效日期: 2010-10-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经市民政局初步审核,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再行审核确认,现将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执行时间为2008年至2010年。 附件:厦门市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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