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8
生效日期: 2010-10-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促进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提高,推进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评选“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活动。经过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评审和公示,评出了2008年至2009年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为此,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