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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2008年至2009年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决定 青国税发〔2010〕160号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2008年至2009年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决定

    青国税发〔2010〕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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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提高,推进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评选“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活动。经过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评审和公示,评出了2008年至2009年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为此,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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