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8
生效日期: 2010-10-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被转发法规: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8月18日发布;2016年8月18日实施)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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