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武汉市、十堰市、荆州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发〔2008〕128号)规定,按照2010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烟公司)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清算结果,现将湖北中烟公司2010年两税增长比例和各地2010年的两税基数核定如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