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辽宁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   目前,辽宁省国税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二、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有关问题   (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实施机关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责任编辑:tax932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