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2-22
生效日期: 2010-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中有关“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精神,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管理,促进保障性、普通性住房的有效供给,调节土地市场供应,保护有限的耕地,遏制非普通住房的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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