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08
生效日期: 2010-10-08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实业务力量。充分发挥各单位税政部门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组在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的指导和协调功能,加强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和清算工作业务指导和执行监督。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分层级分阶段开展房地产行业及项目开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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