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20
生效日期: 2011-0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进一步拓展税企沟通的渠道,了解纳税人的涉税需求,主动发现税务工作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涉税服务工作回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1月20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涉税服务工作回访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拓展税企沟通的渠道,了解纳税人的涉税需求,主动发现税务工作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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