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08
生效日期: 2010-10-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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