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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政策延续与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1〕5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政策延续与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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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做好相关政策的延续与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扶持政策凭证   (一)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凭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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