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09
生效日期: 2010-10-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调整契税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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