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0
生效日期: 2010-10-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精神,现将《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区域优势独特,发展潜力巨大。广东省、深圳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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