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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新旧办法衔接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11〕24号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新旧办法衔接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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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第6号公告)发布后,纳税人咨询新旧办法时间衔接问题较多,现将新旧办法时间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6号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在过渡期间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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