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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2010〕185号
发文日期: 2010-10-11
生效日期: 2010-10-11
发文机关: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10月11日
发文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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