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1
生效日期: 2010-10-1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被转发文件:本篇法规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2016年8月18日发布;2016年8月18日实施)废止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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