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25
生效日期: 2011-01-2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1月25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