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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藏政发〔2011〕1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藏政发〔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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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ld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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