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26
生效日期: 2011-01-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规范税务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的管理工作,提高检举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对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稽查局联系。 联系人:周燕 联系电话:83931659山东省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