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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1〕15号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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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税务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的管理工作,提高检举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对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稽查局联系。   联系人:周燕 联系电话:83931659山东省
    责任编辑:ld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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