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11
生效日期: 2011-01-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进入第五年。通过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纳税人主动申报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行申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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