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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1〕4号
发文日期: 2011-01-19
生效日期: 2011-01-19
发文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财税〔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1月19日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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