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03
生效日期: 2011-06-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财政局、审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目前我区一些单位对伪造、贩售、持有、使用假票证、虚开发票报账等违法犯罪行为缺乏防范和惩治意识,导致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问题泛滥,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为从源头上治理假发票使用行为,遏制假发票违法犯罪猖獗的势头,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税秩序,净化财税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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