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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管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管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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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修订,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现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大地税函〔2008〕90号)中关于发票管理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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