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03
生效日期: 2011-06-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修订,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现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大地税函〔2008〕90号)中关于发票管理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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