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03
生效日期: 2011-06-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财务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同意启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保费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属于人民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发生各类人身保险业务收取保费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