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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启用保险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11〕4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启用保险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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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财务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同意启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保费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属于人民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发生各类人身保险业务收取保费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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