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07
生效日期: 2011-06-0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县(市)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管工作,规范纳税申报,完善窗口设置,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征管质效,现将县(市)区车购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业务范围的问题 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在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车辆的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 经省局批准扩大车购税业务范围县(市)区的汽车和挂车免税、退税、按特殊计税价格征税、车辆转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