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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地税发〔2011〕23号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地税发〔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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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市局制定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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