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10
生效日期: 2011-06-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实施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形成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